严禁借供热之机自立项目乱收费
2003年10月27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针对最近一个时期,部分供热单位未经批准,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的现象,长春市物价局今天发出通知严禁借供热之机自立项目乱收费。
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必须按分级管理权限和《收费管理目录》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对没有合法文件依据或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收费,企业和用户有权拒交。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或因违规收费问题影响供热的,消费者可向物价部门和供热主管部门投诉。物价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为12358,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为2715637。
--中国空调制冷网 小新 摘自东方空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