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含氟利昂产品禁止销售
2006年07月01 15:02:00 来源:制冷快报
6月27日,乌鲁木齐市召开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会议,并公布了实施方案。现在开始,乌市新建、改建或者引进生产氟利昂、四氯化碳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并开始在全市范围内使用氟利昂和四氯化碳的生产线进行全面清查,限期在7月1日前必须改用国家公布的替代品,不得继续使用这些消耗臭氧层的物质。
目前,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开始确定氟利昂制冷剂回收和存储中心,负责回收再生与存储全市替换淘汰的氟利昂制冷剂。禁止乌市销售含氟利昂类制冷剂家用冰箱、冰柜、家用空调、汽车以及工业商业制冷设备,同时开通12369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