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制推广太阳能应用

2006年06月26 11:10:00 来源:制冷快报

从有关部门给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答复中了解到,深圳市将采取强制性措施推进节能建筑发展,要求新建的12层以下民用居住建筑必须为每户配备太阳能光热系统。

深圳属于亚热带地区,日照充足,适合推广使用太阳能技术。在2006年3月举行的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李作平代表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解决深圳市用电难。

深圳市建设局在答复代表建议时指出,建设局决定通过法规强制推广太阳能技术,在参与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时,作出相应规定:“新建12层以下民用居住建筑必须为每户配备太阳能光热系统。没有配备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应进行太阳能光电应用示范。”

深圳市建设局表示,将努力推动政府经济适用房应用太阳能技术。对最近即将建设的“侨香村”和“深云村”这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市建设局将积极推动,争取大规模应用太阳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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