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要求空调标明使用年限

2007年11月22 00:00:0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了防止家用电器因老化而发生事故,日本经产省11月13日要求生产洗衣机、空调、电视、电风扇和换气扇的厂家在上述5种家用电器产品上标明能够安全使用的年限和注意事项,并指出这是一项义务。

日本政府说,上述内容已写进11月14日通过的《生活消费用品安全修改法》(简称消安法)。根据日本经产省的规定,日本电器产品生产厂家将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在“自生产后的10年内”。

近年来,日本因使用过了安全使用年限的家用电器而发生多起死伤事故。今年8月,在东京,一对老夫妇因电风扇起火而被烧死,而这台电扇已经使用了多年,早已过了安全使用期。日本经产省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而制定了上述规定,规定还要在上述5种电器产品上标明注意事项和联络方法,以此来敦促消费者在使用了一定时间后要对电器进行检修或者购买新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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