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医院新建工程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LX2013-036
加入日期:2013.08.26
截止日期:2013.08.30
招标代理: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湖南省
招标公告正文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澧县人民医院新建工程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已由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澧发改招[2011] 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澧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澧县人民医院新建工程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2.2 招标编号: LX2013-036
2.3 建设地点:澧县澧阳镇珍珠路以东,新河路以北
2.4 规模:总占地面积 78772.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11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2566.5056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工期要求: 18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 优 良
2.7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 80号令
2.8 招标范围:澧县人民医院新建工程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或专业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 ,省外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技术负责人具有 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 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本工程相关技术要求,拟投入现场的关键人员按湘建建 [2010]109号文配备。
3.4投标人拟投冷水机组应取得 CRAA认证或 AHRI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制冷量范围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供货范围内所有冷水机组制冷量要求);蒸发器、冷凝器制造企业应具有省级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5制造商须具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范围内的空调末端产品风量范围应满足用户需求书供货范围内所有空调末端设备风量要求,认证范围内的冷水机组产品制冷量范围应满足用户需求书供货范围内所有冷水机组设备制冷量要求)及有效的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投标人 所投产品主机和压缩机及未端系统须为同一品牌,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合格产品检测报告;
3.7所投产品中离心机和螺杆机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内的产品。
3.8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3.9拟任项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原件);
3.10投标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从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各投标人在转账后须凭银行转账单到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的条件而予以拒绝。
托管帐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分理处;
托管帐户户名: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4300 1570 3680 5250 0131;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 2013年 8月 26日至 2013年 8月 30日(每日 9:00时至 11:30时, 15: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持本单位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登记证明、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和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登记证明、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至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澧县政务中心 6号楼 2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逾期不予办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3年 9月 20日 9时 30分,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东路 38号东一宾馆北栋 11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澧县人民医院
地 址:澧县
联系人:梁雁
电 话:
招标代理: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澧县澧阳镇人民西路(金华豪园大门二楼)
联系人: 易云
电 话: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