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2015年03月16 01:56:33 来源:民权县人民政府网站

一、入学

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高中部)招生,由商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按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生。高级中学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市教育局批准。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市统一编制的学籍号。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籍表和学生手册,学生姓名必须以户口为准,由学校建立学生档案。

转学

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县境内转学。填好转学联系申请表(附后),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盖章后,再持转学联系表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并盖章,由转入学校到县教育管理部门完成转学手续。

跨县境转学。填好转学联系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盖章后,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入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再到转出学校盖章,最后到转出学校地的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学籍档案由学生本人在转出学校提取,与联系表一并交转入学校。

跨省转学。办理转学的程序同跨县境转学。由转出地省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高中毕业会考有关科目成绩证明。

学校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决定。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必要时,转入学校可由县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需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安排休学。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应劝其休学。学生休学期为一年。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医院病愈证明。

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个星期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延续休学申请、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视同自动退学。

四、毕业

取得学籍,有统一学号的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同时达到以下四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l.思想品德合格(含学习期间受过处分已撤销者)

2.高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及格(含补考及格)、考查科目合格。

3.体育达标(含“再评合格”、经批准“免予执行”与“降低标准”)

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其中,由于文化成绩不合格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结业后第二年可以参加全市毕业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五、 升学

普高学生升学见高考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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